2024 年 10 月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,明确京津冀、长三角、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35 蒸吨 /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在 2027 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、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、35、5 毫克 / 立方米以下,同步推进节能与智能化改造,助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方案核心内容包括:一是划定改造范围,重点区域内所有35 蒸吨 / 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(含电站锅炉、工业锅炉)均纳入改造范围,2025 年底前淘汰 35 蒸吨 /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;二是明确改造标准,超低排放改造需同步实现烟气超低排放、锅炉能效提升、智能化监控三大目标,氮氧化物<50mg/m³、二氧化硫<35mg/m³、颗粒物<5mg/m³,锅炉热效率提升 3—5 个百分点,安装烟气排放与能效在线监控系统;三是分类推进实施,对服役年限<10 年、工况良好的锅炉,实施低氮燃烧 + 高效脱硫 + 深度除尘 + 余热回收一体化改造;对服役年限≥10 年、设备老化的锅炉,鼓励整体更新为高效清洁锅炉;四是强化政策保障,中央财政对重点区域改造项目给予30%—50% 的资金补助,地方政府配套出台财政补贴、税收减免、绿色信贷等支持政策;对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,优先保障排污指标、电价优惠;对未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不达标企业,依法实施限产、停产、罚款、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;五是严格监管验收,建立企业自评、第三方检测、环保部门验收三级验收机制,改造完成后需连续稳定运行 3 个月以上,经检测达标后方可通过验收;加强日常监管,对超标排放、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。
该方案是落实《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的关键环保政策,将推动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升级,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,同时带动锅炉改造市场爆发。据测算,重点区域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市场规模超500 亿元,将为锅炉制造、环保设备、工程服务企业带来巨大市场机遇。对企业而言,需抢抓改造窗口期,加大低氮燃烧、高效脱硫、余热回收等技术研发,提供 “改造 + 运营 + 维护” 一体化服务;同时严格遵守环保标准,确保改造质量与排放达标,助力行业绿色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。